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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漫畫/張永文
  和兒子交往已一年,以為姑娘會成為自己的兒媳,於是,準婆婆挖掘自己的人脈、自己花錢送禮,為她找了份工作。
  沒想到,姑娘上班1個月後,又和兒子分手了,這讓準婆婆特別糾結:告訴幫忙安排工作的朋友吧,擔心姑娘會被辭退;不告訴吧,又覺得姑娘已和兒子分手,不甘心把工作機會讓給她。
  兒子請母親幫女友找工作
  家住西安城北頤和花園小區的趙女士,最近遇見一件棘手的事。趙女士50歲,和丈夫經營著一家咨詢公司。一年前,26歲的兒子小高交了女朋友,那時候兩人關係很好,都相互見了家長。趙女士也非常喜歡女孩,還應兒子要求,托朋友給女孩介紹了一個工作。
  “我第一次見她是一年前,小姑娘25歲,特別乖巧,嘴巴也甜。我一眼就看上了,還誇兒子帶回來個好媳婦。今年4月,兒子說女朋友小姚是學管理的,不好找工作,托我幫幫忙。”趙女士說,想著倆孩子感情好以後肯定會結婚,她欣然同意了,第二天就給朋友挨個打電話。可是現在滿意點的工作很難找,無奈之下,趙女士只能自己花錢買禮物,提著去求朋友幫忙。
  一個月後,在趙女士的四處托關係、求人的努力下,小姚進入一家廣告公司工作。“可上個月,兒子突然和我說,他已經和小姚分手了,讓我非常震驚。現在的孩子怎麼這樣?把感情都當兒戲?”為此,趙女士狠狠教訓了兒子一頓。
  女孩工作後和兒子分了手
  現在趙女士陷入了兩難的境地,一方面她的朋友們總在不同場合詢問兩個孩子的婚事,她卻不知道該不該說兩個孩子已經分手這件事。如果說了,她擔心幫小姚找工作的朋友會知道,到時候影響小姚的前途。“可有時我忍不住會想,我們家人是不是當了人家的墊腳石?如果不說分手的事,她也不會成為我兒媳婦,我為啥要把機會讓給她,心裡挺堵的。”
  昨日,華商報記者聯繫到小姚。小姚情緒激動地說:“如果阿姨認為我和她兒子談戀愛只是為了找個工作的話,那她錯得太離譜了。我和她兒子分手,是因為性格不合,如果我要騙工作,何必帶他見我爸媽?”小姚說她不會因為分手離開公司,而且她和公司簽了3年的合同,公司也不能無故辭退她。
  昨晚,華商報記者聯繫到了在北京出差的趙女士的兒子小高,電話中,對分手的事他不願意多談,只是說,“我覺得幫女朋友找工作是很正常的事,沒有什麼大不了的。如果我媽覺得這事困擾她的話,以後我不會再向她提這種要求了。”說完匆匆掛了電話。
  不少媽媽都有過類似經歷
  無獨有偶,家住城東的夏女士也遇到了相似的事。夏女士的兒子今年大學一畢業就帶了個女孩回來,還讓爸媽對女孩好點。“兒子說他非常喜歡那女孩,因為這,我和他爸前後給女孩買單反相機、包紅包花了一萬多元。結果,沒兩個月,兩人分了手。弄得我和他爸爸哭笑不得,如今他再帶女孩回來,我們也沒有那麼熱情了。不想當傻瓜。”夏女士說。
  是什麼原因讓家長們如此急迫地對兒子的女友付出?昨日,華商報記者向20位年齡在50歲至60歲之間的、有兒子的女性發送了電子調查問卷。問題為:你們曾為兒子的前女友付出過嗎?花費是多少?
  結果發現,16位媽媽都被兒子“坑”過,為“討好”曾經的準兒媳,她們花費少則500元多則上萬元。只有4位媽媽“很理性”,未被兒子所左右。
  50歲的大學老師胡女士就是4位媽媽其中之一,她說,家長之所以對孩子們的另一半那麼主動付出,主要還是出於一種愛屋及烏的心理,但她覺得家長隨意付出感情和金錢,會讓孩子覺得情感上的認可來得很容易,放手的時候也就不會留戀、珍惜。她認為,見到孩子的對象,該有的禮節和尊重還是要具備,要讓孩子感覺到見家長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,想要得到家人的認可,必須自己付出努力。
  華商報社區記者 鄭唯舒
  (原標題:費心費力為“準兒媳”找工作 一個月後她和兒子分手了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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