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深圳商報訊】(記者 解冰)自2014年1月1日起,臺灣有關部門放寬大陸人士赴台規定,赴台短期交換的大陸學生父母,可申請一個月短期探親;臺灣民眾在大陸的公借錢婆或岳父母,也可申請短期探親。
   記者昨日獲悉,2014年元旦起,現行4個停留住商不動產辦法包括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、“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”、“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”、“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”,2014年1月1日整併為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”統一運作。
   此前,對於大陸學生父母赴台探親的規定是,每次停留期間十五天,且不得延期,每學期僅有一次。此次修正後,對於大陸學生父母可以一次停留滿一個月,但不得usb延期,每年兩次為限。另外,此次修正的方案也包括交換生的父母,這也是首次將交換生父母加入到赴台探親的行列中。  (原標題:赴台學生父母探親延長半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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